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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4, No.173 28-48
重识萧友梅《国立音乐专科学校实施复兴国乐报告》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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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将1943年7月31日国民政府教育部音乐教育委员会以萧友梅1939年6月《复兴国乐我见》为底本之《国立音乐专科学校实施复兴国乐报告》为案例,钩沉出一系列质点:1.《报告》与《复兴国乐我见》之异同?2.《报告》真正的“主人”?3.《报告》之“历史背景”?4.《报告》中所涉国乐、新国乐、民乐、旧乐之意指?从而透视出已故萧友梅与南京国民政府教育部、“汪伪”国民政府旧同事之间的联系与互动,进而认为:《报告》的撰写,虽陈洪“参与”,但“授意者”为萧友梅,加之陈洪的学术乃至行政职务——国立音专教务长无法承担抑或超越萧友梅国立音专校长职权,故《报告》之“版权”应为萧友梅。再者,《报告》中“国立音专”之“故名”重提、废除治外法权及法西斯联盟(“铁三角”德意日)“唱衰”之1943年景观,均体现了萧友梅“复兴国乐计划报告”之宏大国乐复兴设想及“国立音专”身份重提与陪都时期国民政府“国家话语”之“绑定”,进一步坐实了萧友梅《报告》的“归属权”。最后,通过《报告》蕴含的国乐、新国乐、旧乐、民乐四对概念,辨析萧友梅与陈洪于其中之异同,进而勾勒出萧友梅、陈洪基于“时局”考量的“时代精神”特性,从而以文化自信谋求国乐复兴,乃《报告》的历史意义与启示。

Abstract:

The paper takes the Report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Revival of National Music in the National Conservatory of Music(hereinafter "Report") submitted by the Music Education Committee of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of the National Government on July 31,1943,which was based on Xiao Youmei's My Views on the Revival of National Music of June 1939,as a case study.The following questions are explored:1.The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Report and My Views on the Revival of National Music;2.The true authorship of the Report;3.The historical context surrounding the Report;4.The meaning of the terms National Music,New National Music,Folk Music,and Old Music in the Report.Through this exploration,it sheds light on the relationship and interactions between the late Xiao Youmei and his former colleagues in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under the Nanjing National Government and the puppet National Government of Wang Jingwei.The findings suggest that while Chen Hong may have "contributed" to the Report,the true "authorizer" was Xiao Youmei.Given Xiao's position as president of the National Conservatory of Music,it is unlikely that Chen Hong,even as academic and administrative director,could have overstepped Xiao's authority.Thus,the "authorship" of the Report should be attributed to Xiao Youmei.Furthermore,the remention of the "old name" of the "National Conservatory of Music",the abolition of extraterritorial rights,and the "badmouthing" of the fascist alliance( "Iron Triangle" of Germany,Italy,and Japan) in 1943 context all reflect Xiao Youmei's grand vision for reviving national music and the "binding" of the identity of the "National Conservatory of Music" to the "national discourse" of the wartime National Government,further confirming the "authorship" of Xiao Youmei's Report.Finally,through the four pairs of concepts of National Music,New National Music,Old Music,and Folk Music contained in the Report,the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between Xiao Youmei and Chen Hong s contributions are analyzed,and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ir "spirit of the times" based 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are outlined.The historical significance and insight of the Report lie in its pursuit of cultural confidence to achieve the revival of national music.

参考文献

(1)萧友梅:《国立音乐专科学校实施复兴国乐报告》,《音乐通讯》 1943年第21期,第2页、第5—7页。

(2)详见朱家骅、田培林:《杂录·历任中央教育长官暨重要职官司一览》,《第二次中国教育年鉴》(第15编),上海:商务印书馆,1948年,第44页;教育部音委会:《教育部音乐教育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记录》 1948年5月,转孙继南编《中国近现代(1840—2000)音乐教育史纪年》(增订版),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04年,第147页。

(3)教育通讯编辑部:《编者繋辞》,《音乐通讯》 1943年第21期,封面。

(4)廖辅叔:《萧友梅传》,杭州:浙江美术学院出版社,1993年。

(5)黄旭东、汪朴:《萧友梅编年纪事稿》,北京: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007年。

(6)陈聆群、齐毓怡、戴鹏海编:《萧友梅音乐文集》,上海音乐出版社,1990年。

(7)陈聆群、洛秦、张雄、金桥、王赛编:《萧友梅全集·第一卷:文论专著卷》,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05年。

(1)1942年6月,“国立音专”由汪伪政权接管,改称“国立音乐院”,李惟宁任院长,校址在爱文义路626号。参见忻福良等编:《上海高等学校沿革》,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238页。

(2)萧友梅:《国立音乐专科学校为适应非常时期之需要拟办集团唱歌指挥养成班及军乐队长养成班理由及办法》(1937年12月14日),由中央音乐学院萧友梅音乐教育促进会供稿,《中国音乐学》2006年第2期,第5—6页。

(3)思鹤:《复兴国乐我见》,《林钟》1939年创刊号,第1—4页。

(4)鸿倪:《萧友梅先生五年祭》,《文章》1946年创刊号,第26—33页。案:此文写于1945年12月22日。

(5)思鹤:《复兴国乐我见》,《林钟》1939年创刊号,第1—4页。

(1)笔者按:错,应为“乐”,见鸿倪:《萧友梅先生五年祭》,《文章》1946年创刊号,第33页;又见思鹤:《复兴国乐我见》,《林钟》1939年创刊号,第2页。

(2)萧友梅:《国立音乐专科学校实施复兴国乐报告》,《音乐通讯》(旬刊)1943年7月31日第六卷第二十一期,第2页、第5—7页。

(3)林克仁:《桃李芬芳赞园丁——记音乐教育家、作曲家陈洪教授》,《人民音乐》 1983年第10期,第31页。

(4)林经天:《胸怀淡泊志高远晴秋晚枫红愈深——陈洪教授传略》,《中国音乐教育》1991年第3期,第26页。

(5)黄旭东、汪朴:《萧友梅编年纪事稿》,北京: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007年,第481页。

(6)李岩:《编辑陈洪文集手记》,2006年10月15日,李岩笔记本。

(7)徐天祥:《关于<复兴国乐我见>的作者问题》,《南京艺术学院学报(音乐与表演版)》2012年第3期,第16—23页。

(1)陈洪:《忆萧友梅先生与抗战初期的上海国立音专》,《音乐艺术》 1987年第4期,第17页。

(2)蔡元培虽是上海国立音乐院的第一任院长,但真正将“国立音乐院”的运行机制落在实处的是萧友梅,同时,他亦是将蔡元培的艺术教育思想贯彻于“国立音乐院”的执行者。

(3)萧友梅:《本校五周年纪念感言》,《萧友梅音乐文集》,上海音乐出版社,1990年,第335页。

(4)萧友梅:《音乐传习所对于本校的希望》,《萧友梅音乐文集》,上海音乐出版社,1990年,第235页。

(5)萧友梅:《听过上海市政厅大乐音乐会后的感想》,《萧友梅音乐文集》,上海音乐出版社,1990年,第241页。

(6)肖阳:《国立音乐院—国立音乐专科学校(1927—1937)音乐教育制度研究》,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22年,第71页。

(7)[清]康有为撰,[清]麦仲华辑:《请开学校折·戊戌奏稿不分卷》(1898戊戌五月),北京爱如生再造古籍本,北京爱如生数字化技术,第14页。

(8)萧友梅:《本校五周年纪念感言》,《萧友梅音乐文集》,上海音乐出版社,1990年,第335页。

(1)政府“训令”第六四四号中,指出“令直辖各机关,抄发大学组织法及专科学校组织法仰知照并飭属知照由”。(见《国民政府训令》,《国民政府公报(1927)》1929年第228期,第1页)。之后,教育部要求“国立音乐院”改组委员会,“为令飭事查大学组织法无音乐院之规定,国立音乐院应为国立音乐专科学校”。(见《教育部训令(第一一〇一号)》,《国立音乐专科学校校刊》1929年第1期,第4页)。虽然萧友梅曾为这一更名曾呼吁,希望能沿用“音乐院”之名,但终究未能成功,一方面,国民政府认为,传授一种专门技术的学校都应改为专科学校,可见,他们将“国立音乐院”等论于仅传授音乐“手艺”的音乐“技校”;另方面,仅凭萧友梅一人是无法撼动国民政府之“国家话语”的,毕竟国民政府每月向“国立音乐专科学校”拨款3000元,并逐年递增(见萧友梅:《本校五周年纪念感言》,《萧友梅音乐文集》,上海音乐出版社,1990年,第335页),因此,掌握“国立音乐专科学校”财政命脉的国民政府自然就拥有绝对“话语权”。然而,于1942年6月“汪伪”政府接管后,“国立音乐专科学校”又改回“国立音乐院”非仅门牌之变,其与同期出现的青木关“国立音乐院”,在政治上已呈泾渭之别。

(2)陈洪:《忆萧友梅先生与抗战初期的上海国立音专》,《音乐艺术》 1987年第4期,第16页。

(3)黄美真:《太平洋战争后的“落水者”·伪廷幽影录——对汪伪政府的回忆》,北京:东方出版社,2010年,第108页。

(1)文协记者:《国立音乐院记略(调查)》,《文协》1943年12月第1卷第2期,第24页。案:此协会会长周化人(1902—1948)、陈公博(1892—1946)。周化人为汪伪政府官员,汉奸。广东化州人,广东法政专门学校毕业,后留学日本。1939年8月后,任汪伪国民党中央委员兼中央组织部副部长,后任汪伪全国经济委员会委员、上海市第一区行政督察专员,1945年底以汉奸罪被捕,死于上海监狱。陈公博早年参加中国共产党,中共一大代表,后脱党跻身国民党,以“左派”自诩,曾任国民党第二次全国大会中央执委。后演变为“反蒋”的改组派,不久又与蒋合流,是蒋的座上客。最后,他追随汪精卫叛国投敌,被称“中国第二号大汉奸”。

(2)《社论——坚决抗敌、坚决讨逆》,《东南日报》 1940年4月1日第1版。

(3)萧友梅:《国立音乐专科学校实施复兴国乐报告》,《音乐通讯》 1943年第21期,第2页、第6页。

(4)这一“归属权”使得国民政府迁都重庆后,以“国立音专”的师资成立青木关国立音乐院。1939年秋,国民党中央训练团于重庆西郊的浮图关,举办音乐干部训练班,任教者大多为上海国立音乐专科学校师生;1940年国民党政府教育部以顾毓琇、戴粹伦、应尚能等组成国立音乐院筹备委员会,并派应尚能赴“国立音专”招贤纳士,1940年11月于重庆成立青木关国立音乐院,其为1943年的“国立音乐院分院”之前身。见孙栗、张雄:《回忆重庆时期的国立音乐院分院》,《音乐爱好者》 2014年第2期,第47页。

(5)军事科学院历史研究院:《第二次世界大战史》,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2015年,第367页。

(1)金永华:《第二次世界大战》,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136页。

(2)《苏日中立条约》的其中一条规定:双方“互相尊重领土完整和互不侵犯,当一方成为第三国的战争对象时,另一方应保持中立。”可见,于苏德战争期间,日本应保持“中立”态度,这解除了苏联陷入东西两线作战的威胁(金永华:《第二次世界大战》,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137页)。

(3)《联合国家宣言》又称《二十六国反法西斯共同宣言》。1942年1月1日,中、苏、美、英等26个国家在美国华盛顿签署发表。宣言规定:签字国保证相互合作,全力对抗德、意、日法西斯及其仆从,并不得单独与敌国缔结停战协定或和约(曹淑杰:《历史知识辞典》,济南出版社,1998年,第653页)。

(1)经过中国外交部两个月的谈判,于1943年1月11日,与美、英两国分别在华盛顿和重庆与中国签订了《中美关于取消美国在华治外法权及处理有关问题之条约与换文》(简称《中美新约》)、《中英关于取消英国在华治外法权及处理问题之条约与换文》(简称《中英新约》)。主要内容:(1)废除英、美两国在华的领事裁判权,两国人民在中国领土内,应依照国际公法和国际惯例,受中国政府管辖;(2)废除1901年签订的《辛丑条约》,交还北平使馆界,撤销在北宁路的驻兵权;(3)交还天津、广州的英租界和上海、厦门的公共租界;(4)撤销租界内的特别法庭;(5)废除英、美两国在中国各口岸使用外籍引水员的特权;(6)英国放弃由英国人担任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的特权;(7)废除英、美舰在中国水域内行驶的特权;(8)废除英、美两国商船在中国沿海贸易和内河航行的特权;(9)此次新约未涉及的其他影响中国主权的问题,由中国与英、美政府会商,依照国际公法准则和近代国际惯例予以解决;(10)中国与英、美两国在战争结束后,至迟6个月内举行谈判,签订友好通商航海条约。参荣维木:《抗日战争热点问题聚焦》,济南出版社,2005年,第154—155页。

(2)1943年宋美龄美国国会(华盛顿)抗日英文演讲,https://www.bilibili.com/video/BV1bs411G7pt/?spm_id_from=333.337.search-card.all.click

(3)美国分别于1945年8月6日与8月9日向日本广岛和长崎投下两枚原子弹,苏联红军8月9日进入中国东北打败日本关东军,加速了日本的溃败。

(4)陈立夫:《平等自由之保持》,《乐风》1943年“庆祝订立平等新约特刊”,第2页。

(1)除《自由中华》之外,其余两首音乐作品分别为:江定仙作曲,段天炯作词《平等颂》(《乐风》1943年“庆祝订立平等新约特刊”,第3页);杨荫浏制曲,杨仲子集毛诗《绥万邦》(四部合唱)(《乐风》1943年“庆祝订立平等新约特刊”,第4页)。

(2)陈田鹤作曲,顾一樵作词:《自由中华》,《乐风》1943年“庆祝订立平等新约特刊”,第2页。

(3)陈田鹤作曲,顾一樵作词:《自由中华》,《乐风》1943年“庆祝订立平等新约特刊”,第2页。

(1)[唐]魏徵,等:《隋书·卷十三·志第八·音乐上》,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292页。

(2)《春秋左传注疏·卷二》,《四库全书》,清乾隆文渊阁四库全书钞内府藏本,爱如生四库系列数据库电子检索版,第304页。

(3)[宋]郑樵:《通志·卷四十九·乐略第一》,清乾隆十二年刻本,爱如生中国基本古籍库电子检索版,第4765页。

(4)叶伯和:《中国音乐史(上卷)》,成都:昌福公司,1922年,第19页。

(5)刘伯远:《兴复国乐问题》,《大道半月刊·孔子纪念专号》1934年第18期,第60页。

(6)郑觐文:《郑觐文在大同乐会演说制乐》,《申报》(本埠增刊号),1928年7月22日。

(7)拉斐尔·冯·科伯博士(Raphael von Koeber,1848—1923),哲学家和音乐家,1893—1923年生活在日本,对这个国家的文化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是德裔俄罗斯人,曾在莫斯科音乐学院师从尼古拉·鲁宾斯坦和彼得·柴可夫斯基学习钢琴和作曲。

(8)匪石:《社说:浙风篇》,《浙江潮》(东京)1903年第5期,第19页。

(9)匪石:《中国音乐改良说》,《浙江潮》(东京)1903年第6期,第8—9页。

(1)匪石:《社说:浙风篇》,《浙江潮》(东京)1903年第5期,第7页。

(2)王光祈于《欧洲音乐进化论》一书中,指出,“国乐是足以发扬光大该民族的向上精神,而其价值又同时为国际之间所公认。因此之故,凡是‘国乐’须备具下列三个条件:一、代表民族特性;二、发挥民族美德;三、畅抒民族情感”(王光祈:《欧洲音乐进化论》,上海:中华书局,1928年,第45—46页)。同时,王光祈的“新国乐”之未来“图景”,即“新的国乐宜兼重善、美两面,不必如中国古代与西洋近代偏重一方”(王光祈:《中西音乐之异同》,《留德学志》1930年第1期,第24页)。

(3)柯政和于《新国乐的建设》一文中,指出构建“新国乐”的六个要点,即“国乐的整理”“国乐乐器的改良”“国乐的普及”“西乐的研究”“中小学唱歌教材的审定”“西乐的普及”,从中总结出“新国乐”的发展方向——“我们得从新创造能表现我们的感情和思想的国乐才好”。参见柯政和:《新国乐的建设》,《音乐教育》1934年第8期,第27页。

(4)青主于《我亦来谈谈所谓国乐问题》一文中,谈到,“世界上只有一种尽真、尽善、尽美的音乐艺术,并没有国乐和西乐的区别。中国人如果会做出很好的所谓西乐,那么,这就是国乐”。参见青主:《我亦来谈谈所谓国乐问题》,《音乐教育》1934年第8期,第17页。

(5)萧友梅:《国立音乐专科学校实施复兴国乐报告》,《音乐通讯》 1943年第21期,第2页。

(6)陈洪:《国乐的定义》,《音乐教育》1934年第12期,第28—29页。

(7)陈洪:《新国乐的诞生》,《林钟》1939年创刊号,第6页、第14页。

(1)思鹤:《复兴国乐我见》,《林钟》1939年创刊号,第2页。案:在该刊“勘误表”(第112页)中刻意标出“完全删除此句”,但实际并未删出。《萧友梅音乐文集》(1990)的编者亦注意到此点,并特意标出(陈聆群、齐毓怡、戴鹏海,编:《萧友梅音乐文集》,上海音乐出版社,1990年,第542页)。查该刊的《编后》,称:本刊“在孤岛上出版,内容未尽善处必多,恳请读者特别体谅,洪28年6月12日”,《林钟》1939年创刊号,第111页。显然,这是为掩日本侵略者检查机关之耳目的“不得已”。

(2)蒋中正:《抗战建国与青年之责任》,《新税收》1943年第3期,第1—4页。

(3)杨荫浏:《一、国乐的事实·五;国乐研究多方面的准备·国乐前途及其研究(上)》,《乐风》 1942年第4期,第17页、第19页。

(4)杨荫浏:《一、国乐的事实·五;国乐研究多方面的准备·国乐前途及其研究(上)》,《乐风》 1942年第4期,第17页、第19页。

(1)萧友梅:《国立音乐专科学校实施复兴国乐报告》,《音乐通讯》 1943年第21期,第2页。

(2)杨荫浏:《一O、去取的审慎·国乐前途及其研究(下)》,《乐风》1944年1月,第25页。

(3)萧友梅:《绪论·音乐家的新生活》,见陈聆群、齐毓怡、戴鹏海编:《萧友梅音乐文集》,上海音乐出版社,1990年,第381页。

(4)陈洪:《新国乐的诞生》,上海孤岛:《林钟》,1939年创刊号,第6页、第14页。

(5)浙江省动员委员会战时教育文化事业委员会:《代序·大时代歌曲集》(第一辑),金华:浙江省战时教育文化事业委员会书刊发行部,1940年,第1页。

(1)顾毓琇:《北泉议礼录序》,《国立礼乐馆礼制谈话会记录》,录于1943年8月27日,北碚国立礼乐馆,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全宗号、五,案卷号12060)。

(2)浙江省动员委员会战时教育文化事业委员会:《代序·大时代歌曲集》(第一辑),金华:浙江省战时教育文化事业委员会书刊发行部,1940年,第1页。

(3)浙江省动员委员会战时教育文化事业委员会:《代序·大时代歌曲集》(第一辑),金华:浙江省战时教育文化事业委员会书刊发行部,1940年,第1页。

(4)萧友梅:《绪论·音乐家的新生活》,陈聆群、齐毓怡、戴鹏海编:《萧友梅音乐文集》,上海音乐出版社,1990年,第381页。

(5)杨荫浏:《一、国乐的事实·五;国乐研究多方面的准备·国乐前途及其研究(上)》,《乐风》 1942年第4期,第17、19页。

(6)[西周]尹吉甫采集,[东周]孔丘删定,[西汉]毛亨傅,[东汉]郑玄笺,[唐]陆德明音义:《大雅·文王之什诂训傅第二十三·毛诗》20卷,卷十六,清代乾隆四十八年武英殿刻仿宋相台五经本。

(1)一知:《伪国立音乐院长李逆惟宁藏匿无踪》,《快活林》1946年7月20日第6版。

(2)《乐风》杂志编辑:《李惟宁任伪国立音乐院院长》,《乐风》1943年第1期。

(3)李思雯:《音乐家李惟宁研究》,中央音乐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12年,第60—62页。

(4)李思雯:《音乐家李惟宁研究》,中央音乐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12年,第48页。

(1)文中三图均摄于1980年6月,由刘学庵长子刘学达先生提供,特致谢悃。

(2)李思雯:《音乐家李惟宁研究》,中央音乐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12年,第60—62页。

(1)毛继增:《心向祖国——访美籍音乐家李惟宁教授》,《人民音乐》 1980年第7期,第39—40页。

(2)毛继增说“中国音乐家协会主席吕骥(写信)欢迎李回国参观访问”两事并不矛盾,只是由李大爷亲自操办而已

(3)李思雯:《音乐家李惟宁研究》,中央音乐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12年,第60—62页。

(4)鲁迅:《题三义塔》(1933年6月21日),鲁迅先生纪念委员会编:《鲁迅全集》(第7卷),广州:花城出版社,2021年,第278页。

(5)夏奋:《访音乐家李惟宁先生》,《杂志》1943年第1期,第122 123页。

(1)李思雯:《音乐家李惟宁研究》,中央音乐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12年,第60—62页。

(2)广州音专学报编辑部:《一定要走自己的路——记美籍音乐家李帷宁的两次讲话》,《广州音专学报》1981年第1期,第58—59页。

(3)时与潮杂志社:《社论:开罗宣言》,《时与潮》 1934年第5期,第3页。

(1)思鹤:《复兴国乐我见》,《林钟》1939年创刊号,第2页。

(2)陈洪:《国乐的定义》,《音乐教育》1934年第12期,第23—24页。

(3)思鹤:《复兴国乐我见》,《林钟》1939年创刊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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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J609.2;K265;G719.29

引用信息:

[1]李岩.重识萧友梅《国立音乐专科学校实施复兴国乐报告》的历史意义[J].星海音乐学院学报,2023,No.173(04):2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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